法医毒物分析鉴定--鉴定风险

  1. 本鉴定中心仅对送检品的检验结果负责。

  2. 如送检样品量过少,则需要适当调整委托项目或不保留复核样品。在与委托方沟通后,需要委托方在委托书中注明认可。

  3. 委托方需要提取复核样品时,需要填写检材复核样领取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说明与证件材料。

  4. 检案中如发现材料缺损,可与委托方沟通后要求委托方补齐。




版权所有: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