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按形态分为静态检验鉴定、动态检验鉴定和零部件性能检验鉴定,按车辆的损坏情况分为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案件技术检验鉴定和失去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失去行驶能力的交通事故车辆,其技术状况的检验鉴定以静态检验鉴定为主。通过对部分总成的相关工作参数及工作状况进行检测、检验,或通过拆解检验其主要零部件,分析、判断该系统或零部件的基本技术状况,推导出检验结果对该系统技术状况或对整车安全性能所造成的影响。
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主要以动态检验鉴定为主,使用专门路试检测仪器(动态检验鉴定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如动态检验鉴定无法缺东事故原因的,应辅以静态检验鉴定和零部件性能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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