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是根据案情,对与事故相关的现场、车辆、伤亡人员进行勘验后,依据勘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所处行为状态书面意见的过程。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在事故发生时状态进行分析判断的技术行为,如对车辆驾驶人或乘坐人的判断,对非机动车辆持有人骑行或推行的判断,对行人直立、蹲踞或倒卧状态的判断等。
大多数交通事故属于双方事故,如各种方式的车辆相互碰撞,这种情况车内人员一般不会被甩出,人在车内的位置比较固定,能够容易辨别谁是驾驶员;同时有事故相对方车辆人员提供目击证言。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时会涉及到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确定。一般而言,可以根据方向盘的指纹确定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但有的情况下,方向盘无典型的损伤或通过指纹无法唯一确定,则需要对车内所有人员、事故现场以及事故车进行细致全面的检验和综合分析,根据事故过程和人体损伤情况等才能得到正确的鉴定结果。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仅根据法医鉴定可能无法唯一确定事故车的驾驶员,此时,可以根据车体的变形特征、事故现场的主要痕迹特征及散落物分布,运用动力学理论再现事故过程,在此基础上,结合法医鉴定,便可确定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
业务联系:021-54237559